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7年08月02日阅读量:118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简称:ISRC编码)是我国于1992年5月批准的一项关于音像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T_13396-1992)。该标准是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委员会在参照了《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nternationalStandardRecordingCode—ISRC)》(IS03901—1986)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制定的。
根据这项标准,自1993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音像出版社都必须在其生产的每一种音像制品(包括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片等)上,对所录入的节目以及节目中每一项可以独立使用的部分编加一个以“ISRC”为标识的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随着音乐载体的不断变化,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为更加符合音像产业的发展需求,我国于2007年开始着手修订新版《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13396-2009),调整了适用范围等重要内容,并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新版ISRC标准的顺利实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有关单位起草了《(GB/T_13396-2009)国家标准实施办法》,以规范ISRC编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保护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录音制品及音乐录像制品的出版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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