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7年03月28日阅读量:118
关于重印图书如何申报CIP数据,不少出版社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在此,再次进行说明:
1)未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重印时,必须申报CIP数据。图书的1版1次印刷时间和重印时间必须同时填报。
2)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重印时,可使用原CIP数据,不必再申报;但在使用该CIP数据时,需在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重印时间,如:2004.10(2005.10重印)。
3)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多次重印时,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的是最新的重印时间,如某书2003年10月初版时申报CIP数据,2004年10月和2005年10月先后重印两次,则2005年10月重印时,CIP数据出版时间正确的形式是:2003.10(2005.10重印)。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图书无论重印多少次,CIP数据的核字号不能改动,包括其中暗含的年份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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