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8年03月01日阅读量:118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是根据著作权法第112条第1项成立的法定委员会。
主要工作:著作权登记、审议·调停著作权纠纷、提高著作权意识及进行宣传、运营数字著作权交易所、防止非法盗版物流通、著作权认证、监测各种网站的非法侵权等。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北京代表处:2006年11月被中国国家版权局指定为海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并签发对韩国著作物的权利人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被中国国家版权局指定为海外著作权认证机构。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北京代表处得到中国国家版权局的批准后2006年正式成立,与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中心、地方版权局、公安局、法院、中国OSP合作,进行对韩国著作物的权利证明及保护工作。
北京代表处:
首席代表:安盛燮
电话:010-65015437
传真:010-65017137
批准时间: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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