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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脱销的规定

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80407阅读量:118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9条: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图书脱销。

《实施条例》里说的是著作权人确认图书脱销的方法。也许著作权人认为图书脱销了,但是出版者不承认脱销不给你重印再版。所以这个方法也等于是给出版者一个宽限期,著作权人给图书出版者下两份订单,如果6个月内能履行的,那就不能算脱销了。如果6个月内两份订单都履行不了的话,你出版者也就不得不承认脱销,这样著作权人要求你重印再版也是很合理了,如果不重印再版,应该可以按照《著作权法》三十一条终止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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