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8年04月07日阅读量:118
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的图书脱销的期限为在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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