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8年06月25日阅读量:118
光盘复制管理制度和要求详解
黄晓新
在多年的管理实践中,我国逐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光盘复制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主要的有5项,它们是:光盘复制许可制度、光盘设备的审批制度(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投产验收制度)、复制委托书制度、光盘来源识别码制度、驻厂监督员制度等。
以上5项制度是我国光盘复制管理的主要措施和基本制度。其中光盘复制许可制度、光盘设备的审批制度管“准入”,复制委托书制度、光盘来源识别码制度管“经营合法”,驻厂监督员制度管“监督”,它们是互相依存、相互链接的关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目的就是要保障复制单位规范经营,不出问题。除此而外,光盘复制管理还有复制生产月报制度、光盘样盘报送制度、复制内容审查制度、复制单位的年检制度等等。
以上这些制度都是通过一系列法规来体现的。我国有关光盘复制管理的法规,有以下几个层面:
1. 国家法律:《宪法》、《刑法》及司法解释、《著作权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产品质量法》等。
2.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
3. 部门规章:《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4号)、《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等。
4. 规范性管理文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号,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号;新闻出版署2000年11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光盘复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出音〔2000〕159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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