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8年06月26日阅读量:118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的管理的通知》(新出音[2008]751号)规定,出版单位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时,出版单位应向中国标准书号中心领取电子出版物的中国标准书号,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审核同意文件和《电子出版物信息表》。
2008年7月4日
电子出版物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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