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7年07月31日阅读量:118
现从3个方面来说明:
一.正确称谓
二.书号批复单位
三.适用地区
一.正确称谓
严格意义上说并没有国内书号和香港书号的称谓,统一正确的称谓应是国际标准书号ISBN,简称国际书号。
二.书号批复单位
1.国内书号是由中央政府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批复的。一般流程是国内出版社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选题,对作者的书稿层层审核后,方能将书号批复给出版社。
2.香港书号是由香港政府单位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批复的。一般流程是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先将书号批复给香港出版社,香港出版社将书号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即一个书号对应一本书籍)将书号配发给事先申请书号的作者使用来出版图书,图书出版后作者将出版的其中5本图书送给出版社,由出版社向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提出书籍备案的请求,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完成图书出版在册登记的书号备案手续。因为是书号批复在先,故也只有完成图书备案手续的书号才是正规的香港书号。
3.适用地区
严格意义上讲国内书号适合我国大陆地区使用,香港书号适合香港地区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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