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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

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71213阅读量:118

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建设若干家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出版传媒集团。

新华社北京4月 9日电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出版业在信息化条件下的影响力传播力和竞争实力,推动出版业更好更快发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 《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共四部分16条内容。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推动传统出版影响力向网络空间延伸、实现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任务、阐明了路径、提供了遵循。

《指导意见》明确了推动出版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要求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优势互补、此长彼长、一体化发展。按照积极推进、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确保导向的要求,立足传统出版,发挥内容优势,运用先进技术,走向网络空间,切实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出版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机制。力争用3—5年的时间,研发和应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确立一批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园区),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出版机构,建设若干家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出版传媒集团。

《指导意见》提出了创新内容生产和服务、加强重点平台建设、扩展内容传播渠道、拓展新技术新业态、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等6项推动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特别强调,要将传统出版的专业采编优势、内容资源优势延伸到新兴出版,依托先进的技术和渠道,借力推动出版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一个内容多种创意、一个创意多次开发、一次开发多种产品、一种产品多个形态、一次销售多条渠道、一次投入多次产出、一次产出多次增值的生产经营运行方式,激发出版融合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推动实现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修制工作、优化出版行政管理、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同时,重点提出要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要加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等措施,更好地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等进行衔接;加大国家出版基金对涉及出版融合发展的出版项目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探索将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纳入重大项目支持范围,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年推进等。

最后,《指导意见》要求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单位将出版融合发展列入行业和单位 “十三五”规划等重大产业发展规划,要制定实施方案、合理设计和规划实施项目、制定项目指标、加强跟踪测评和效果评估;要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层层抓落实,将出版融合发展任务、重点项目落到实处;要形成统一高效的议事决策和协调推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外部协作,强化内部协调等。

据了解,《指导意见》实施后,财政方面将于近期通过安排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出版基金等方式,分别对列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融合发展项目和涉及出版融合发展的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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