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7年09月11日阅读量:118
GB/T23732-2009《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使用说明
一、概述
2009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23732-2009《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于2009年11月1日在全国实施。这项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结构、分配和使用原则、相关元数据以及编码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是国际标准文本编码系统(ISO 21047 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文本编码(International Standard Text Work Code,简称ISTC)的组成部分,它为唯一、持久地识别中国境内各类文本作品提供了一种国际通用的编码方法。ISTC贯彻了国际图联(IFLA,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组织专家起草的《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ic Records,简称FRBR)的理念,旨在建立全球文本作品的编码标识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唯一识别每一部文本作品。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授权国际ISTC机构(Registration Authority)负责国际标准文本编码注册等事务的管理。
在网络化时代,文本供应链“数字化”的程度不断提高。无论文本作品最终采用何种载体形式发布、发表、出版或发行,都需要在其转变为具体的载体形式之前就给予一个国际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编码标识。ISTC可以广泛应用于文本作品的身份辨别,信息检索、信息交换、信息管理以及权属管理等领域,为文本作品的创建者、授权代理机构等提供可以在商业交易中有效管理文本作品有关信息的手段。
虽然ISTC是由作者或其授权代理机构自愿采用的编码识别系统,国际上也没有提出强制性的应用要求,但ISTC作为一个标准化的工具将为作者、代理人、出版者、零售商、收藏团体、图书馆、新闻媒体以及各类文学社团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便利,并减少数据在交换时的错误和重复,提高对文本作品的使用和管理效率。随着社会各方面对其规范管理作用认识的逐步加深,它的使用和推广也会进一步加强。
ISTC适用于所有虚拟文本对象,它不用于基于文本作品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例如:一个作家新创作了一部小说,在该小说进入商业发布前,他就可以申请注册ISTC,通过这个在国际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编码标识,使该小说的身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无论这部小说以后将以何种形式发表或出版。比如,当小说正式出版时,出版社将为这部小说的印刷本图书分配国际标准书号(ISBN)。文本作品的衍生品可根据不同情况纳入不同的标识系统。如:一位作家创作了一首歌词,他可以申请国际文本作品编码(ISTC);歌词被谱曲后,可以申请国际音乐作品编码(ISWC);该歌曲的演唱录音制品,可被分配国际音像制品编码(ISRC);该歌曲的演唱被制作成MTV后,还可申请国际视听作品编码(ISAN)。
二、中国标准文本编码适用范围
1、规定了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结构、分配和使用原则、相关元数据和管理维护。
2、适用于所有由词语组合构成的抽象的智力或艺术创作。
3、不适用于文本作品的任何物理产品,包括各种印刷型出版物或基于作品内容的电子格式。如打印的文章、电子书等。文本作品的内容表达和载体表现应分属于不同的编码标识系统。
4、中国标准文本编码与其他标准编码标识系统之间的关系将在《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E中详细说明。
5、注册中国标准文本编码与版权登记不具有同一性,自然也不成为文本作品知识产权的法律凭证,但注册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可通过“国际化”、“始终不变”、“永久保存”、“第三方”、“时间戳”等特征,成为版权法律有效性推断的前期证据为国际社会所承认。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的引用而成为该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然而,根据《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之行为受到鼓励。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
GB/T 4880.2 语种名称代码 第2部分:3字母代码(GB/T4880.2-2000,idt ISO639-2:1998)
GB 11643 公民身份证号码
GB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17710 数据处理码系统(GB/T17710-1999,idt ISO7064:198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
1、管理元数据 administrator metadata
与管理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注册有关的数据(包括关于注册者的数据)。
对一部文本作品的知识内容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的创作者。
通过比较与标准号中其他数位的数学关系来校验标准号准确性的数码。
对一部文本作品的制作做出全部或部分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对一部作品的原创性内容负有责任的贡献者。
从其他一部或多部作品的素材中衍生出来的另一部或多部(文本)作品。
7、中国标准文本编码 China standard text code
在中国境内分配的与ISO 21047国际标准文本编码(ISTC) 编码结构、句法和定义一致的文本作品编码。
8、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元数据 China standard text code metadata
在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注册过程中申报和记录下来的信息,它是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注册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这些元数据和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可将一部文本作品与另一部文本作品区别开来。
9、(文本)载体表现 (Textual)manifestation
文本作品可以呈现为实体或非实体的形式,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复本,并以各种物理形态存在。
示例:手稿、印刷型出版物、电子文本文件和口述录音等。
对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及其相关元数据进行登记的结构化记录。
向中国ISTC机构申请获得文本作品编码的个人或组织。
12、国际ISTC机构 registration authority
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指定的旨在管理ISTC系统及其体系配置的组织。
13、中国ISTC机构 registration agency in China
依据国际ISTC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则和《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注册、管理和维护的机构。
一种独特、抽象的知识或者艺术创作,主要由词语组合构成,它的存在可以通过一种或多种表现形式体现出来。
就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注册的目的而言,“文本作品”这一术语也包括各种已经以文本形式存在的知识或艺术作品的内容表达(例如:小说、戏剧、译文等无形创作),但是不包括这些内容表达的载体表现(例如:各种印刷型出版物或电子出版物)。参见(文本)载体表现。
通常出现在一部文本作品的表现形式中,为文本作品命名并且使其区别于其他作品的词语、短语、字符或字符串。
1、基本结构和句法: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由标识符“ISTC”和16位数字字母混合字符组成,数字使用0-9,字母使用A-F。其中16位数字字母混合字符划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注册机构标识;
年份;
作品序号;
校验码。
在书写或印刷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时,必须将标识符“ISTC”置于编码前。为了便于准确抄写,应该用连字符或空格隔开每个部分,如下所示:
1:ISTC 0A9 200212B4105 7
2:ISTC0A9-2002-12B4105-7
2、注册机构标识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第一部分是注册机构标识,由3位十六进制数组成,表示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注册机构。
3、年份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第二部分是年份,由4位十六进制数组成,表示分配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年份。
4、作品序号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第三部分是作品序号,由8位十六进制数组成,统一由中国ISTC机构负责分配。
5、校验码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第四个部分是校验码,按照 GB/T 17710 中定义的MOD 16-3的方法执行。详细说明参见《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C。
1、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应当与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元数据相结合(参见《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D),它是中国ISTC机构核查文本作品信息、分配文本作品编码的依据,也是对注册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基础。
2、采用适当技术(例如加密与水印),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应当与该文本作品的数字表现形式和载体形态相关联,以便对作品使用情况进行追踪。
1、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分配和使用原则详见《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A。
2、中国ISTC机构(Registration Agency)是国际ISTC机构规定的ISTC区域性(regional)注册机构,负责中国境内ISTC编码的注册、管理和维护。
3、中国ISTC机构的职责参见《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B.2。
八、《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分配和使用原则
A.1.1 中国ISTC机构根据作品的作者、创作者(对文本作品的创作负责的个人或组织),或任何被授权代表创作者的个人或组织的要求给文本作品分配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注册者应当按照中国ISTC机构的要求提交身份号码,以备查验。注册者是自然人的,按照GB11643规定提交公民身份号码。注册者是组织机构的,按照GB11714规定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对无法确定创作者或创作者授权代理的作品,由中国ISTC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分配中国标准文本编码。
A.1.2 相同的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只能分配给一部文本作品。
A.1.3 同一部文本作品的中国标准文本编码不能超过一个。
A.1.4 注册者应提供符合中国ISTC机构规定的关于所注册文本作品的元数据。参见《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A.2和附录D。
A.1.5 一个符合中国标准文本编码资格的文本作品可包括任何清楚的由词语组合构成的特定、抽象的实体名称,对这些词语的描述要满足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元数据的要求。为了能被赋予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在注册文本作品时,上报的元数据中至少应包括一个属于该文本作品的、并可区别于其他任何已被赋予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文本作品的要素。如果两个实体共享同一条元数据,则它们将被视为是同样的文本作品,并具有相同的中国标准文本编码。
A.1.6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可以随时分配给一部文本作品,包括在《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实施之前就已存在的作品也可以回溯性地为其分配中国标准文本编码。
A.1.7 任何文本作品的衍生品,只要依据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元数据能够将它与其所参照的文本作品区别开来,就可以被赋予中国标准文本编码。
A.1.8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一经分配,不得被其他任何文本作品重复使用,即使最终发现所分配的编码有误亦不得变更。
每个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注册登记所需的基本元数据至少应包括以下元素:
a) 至少有一个符合题名类型规定的作品题名(参见《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D.2);
b) 至少有一位记录在案的作品作者或其他创作者的姓名,如果没有记录在案的作者或创作者,则至少有一位作品其他贡献者的姓名及关于其责任方式的说明(参见《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D.3);
c) 当作品衍生自其他作品时,需要说明衍生的类型(参见《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D.4.1);
d) 在衍生品的情况下,需要提供来源作品的中国标准文本编码;若来源作品没有中国标准文本编码,需要提供来源作品的题名、作者或其他创作者(参见《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D.4.2);
e) 作品的语言(参见《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D.5);
f)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注册者,注册者的作用以及注册登记时间(参见《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附录D.6);
g) 由中国ISTC机构为作品分配中国标准文本编码。
中国ISTC机构应当获取对注册过程进行有效管理所必需的管理元数据。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体系的管理
ISTC是唯一、永久标识文本作品的国际识别体系,它由国际ISTC机构和其授权的区域性机构分级管理。
中国ISTC机构依据国际ISTC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则和《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管理。中国ISTC机构由负责《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管理和维护的机构承担。
B.2 中国ISTC机构的职责
B.2.1 遵照《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的规定,推动在中国境内实施中国标准文本编码。
B.2.4 当新申请的文本作品衍生自另一个已经被分配了ISTC的作品时,将中国标准文本编码通知以下人员:
a) 新作品源自之文本作品的注册者;
b) 国际ISTC机构要求的其他需要通告的个人或组织。
B.2.5 更正被证实不准确的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元数据。
B.2.6 登记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分配以及与之关联的元数据和管理元数据的详细情况。
B.2.7 按照国际ISTC机构所规定的安全方式管理并维护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元数据、管理元数据的注册登记。
B.2.8 执行国际ISTC机构的相关政策,为其他ISTC注册机构及ISTC系统用户提供所注册的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及相关元数据信息。
B.2.9 编制并维护与中国标准文本编码业务有关的统计数据,并向国际ISTC机构报告。
B.2.10 对中国境内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系统的使用者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
B.2.11 执行国际ISTC机构依照ISO 2108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则,为国际和国内用户提供服务。
B.3.1 中国ISTC机构根据文本作品当前主创人员(例如:作者、改编者或编纂者)、代理机构或版权中介组织等的申请为该作品分配中国标准文本编码。
B.3.2 与境外合作的作品,主创人员分别来自不同的ISTC注册机构管辖区域,如在中国境内提出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注册申请,只要能够确定该作品尚未被其他国外ISTC机构分配ISTC,中国ISTC机构可以给该作品分配中国标准文本编码。
B.3.3 在作品被分配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后,中国ISTC机构应立刻将该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登记注册信息连同其背景信息及时通告相关各方。
B.3.4 不得把同一个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分配给不同的文本作品。
B.3.5 如果无意间为一部文本作品分配了多个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则每个中国标准文本编码都要保留下来。
B.3.6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一经分配,始终不变。即使发现分配错误,也不得将其分配给其他文本作品。
关于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分配与使用的具体细节在中国ISTC机构手册中予以说明。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校验码的计算方法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校验码采用GB/T 17710中MOD 16-3的方法处理其十六进制字符,如下表C.1所示。
表 C1十六进制(MOD16-3)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校验码算法
|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组成要素 |
|||
代理机构要素 |
年份要素 |
作品要素 |
校验码 |
|
n=ISTC号===> |
0 A 9 |
2 0 0 2 |
1 2 2 3 F 3 3 2 |
0 |
i=位置索引 |
16 15 14 |
13 12 11 10 |
9 8 7 6 5 4 3 2 |
1 |
wi=MOD 16-3权重,采用纯系统权重 |
11 9 3 |
1 11 9 3 |
1 11 9 3 1 11 9 3 |
1 |
h=n的十六进制转换 |
0 10 9 |
2 0 0 2 |
1 2 2 3 15 3 3 2 |
0 |
p=(h * wi)的乘积 |
0 90 27 |
2 0 0 6 |
1 22 18 9 15 33 27 6 |
|
s=乘积总和 |
|
|||
cd=十进制的校验码(MOD 16 of 256) |
0 |
|
||
c=基于cd十六进制的中国标准文本编码校验码 |
0 |
|
||
注 1:“===>”符号表示输入值 注 2:MOD===>16 注 3:r=根,或一个几何级数的基础。 注 4:在MOD 16-3中,根的输入值是3。 |
|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文本作品注册的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元数据
按照A.2的规定,在给文本作品分配中国标准文本编码之前,中国ISTC机构应按《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的规定获取该作品的基本元数据。
关于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元数据的详细说明,可参见中国ISTC机构的手册。
每一个文本作品的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元数据至少应有一个可供识别的题名,但有时也会有不止一个可供识别的题名。题名的类型和代码必须符合国际ISTC机构的规定。《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首次出版时,规定了以下题名类型可供采纳。
表 D.1 题名类型及定义
题名类型 |
标题类型的定义 |
原题名 |
作者或机构在创作时赋予作品的题名。 |
表现形式的区别性题名 |
赋予一种表现形式的题名,包括任何系列题名或丛编题名,以及可起到区别作用的一个系列中的编号等。此数据要素不属于文本作品本身,但对于识别文本作品有重要作用,应该尽可能获取。 |
并列题名 |
由对作品的创作负有责任的个人或团体提供的另一种语言或文字的作品题名(尤其是双语作品或是摘要语种与正文语种不同的作品)。 |
统一题名 |
(一部作品)题名的统一形式,用于图书馆对馆藏的汇集、区别和识别。 |
文本的首词
|
文本起始部分的前十个词。取自正文本身,而非取自前言等正文前资料。 |
未定义题名 |
未定义类型的题名。 |
任何题名都有可供选择的编号要素作为补充,它应由下列编号类型加以限定:
表 D.2 日期类型及定义
列举类型 |
定义 |
作品题名日期 |
作品题名的日期(作品题名和日期的结合,用以区别具有同一题名的原作品和之后的作品)。 |
出版日期 |
作品首次出版的日期。此数据要素不属于文本作品本身,但对于识别文本作品有重要作用,应该尽可能获取。 |
版本或版本标识 |
用数字或者其他(与日期无关的)的标志表示的、用以区别一部作品与其后续修订版的格式。 |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基本元数据至少应当记录文本作品的作者或其他创建者的姓名。作者或其他创建者是组织机构的,则应当记录组织机构名称。如果无法记录作品的作者或其他创建者,则至少应该包括贡献者的姓名。贡献者是组织机构的,则应当记录组织机构名称。对每位贡献者所起到的作用应该依照中国ISTC机构确定的类别和附带的编码规则给予说明。《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采用下述类别:
表 D.3 贡献者职责及定义
贡献者职责 |
定义 |
作者 |
对文本作品的知识内容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的创作者。 |
增补文本作者 |
文本增补内容(例如,注释,评论)的创作者。 |
其他内容创作者 |
文本作品中所包含的非文本补充内容(例如:插图)的创作者。 |
编者 |
对文本作品改编(修改或扩充)或对非出版草稿进行出版前准备等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
译者 |
对文本作品译文负责的个人或组织。 |
编纂者 |
对文本作品的选择与排序、删节或创建文本链接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织;或负责对原文本作品或原文本作品的某些部分进行编辑,但并不修改作品内容的个人或组织。 |
引用者 |
引用但不修改已有文本作品内容的个人或组织。 |
出版者 |
对文本作品的生产或发行,或对文本作品的一种或多种表现形式的发行和/或销售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织。此数据要素不属于文本作品本身,但对于识别文本作品有重要作用,应该尽可能获取,尤其是当作品的创作者或者其他贡献者无法确定时。 |
不确定 |
作用不明确的贡献者。 |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基本元数据必须能够识别该作品是否由其他作品衍生而来。作品衍生的类型应根据中国ISTC机构建立的类型及附带编码规范加以说明。《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提供以下作品类型:
表 D.4 作品类型及定义
作品类型 |
定义 |
原版 |
作品首次创建的形式。 |
删节版 |
原作品的内容已被缩短。 |
评注版 |
通过增加注释的方式对原作品的内容加以评注。 |
评论 |
在正文中增加了对原作品内容的评点和评论。 |
清洁版 |
从原作品中删除一些具有攻击性的或不被认可的内容。 |
添加非文本内容 |
为原作品增加了一些重要的非文本要素。 |
翻译版 |
将原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作品。 |
修订版 |
对原作品的内容进行修订、改编和/或扩充。 |
编纂版 |
作品由一部或多部已有的文本作品组成。 |
引用版 |
作品内容引自一个已有的文本作品。 |
未知 |
作品原始状态未知。 |
未说明的修改 |
对作品内容已做的修改没有详细说明。 |
对于衍生作品,来源作品的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应当被记录在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基本元数据中。如果来源作品没有中国标准文本编码,若有可能,要将它的作者或其他创建者,以及上述D.2和D.3中说明的所有要素都记录下来,以支持对来源作品的明确识别。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基本元数据应当根据GB/T 4880.2的规定确定作品的语种。对于多语种的作品,需要对所有语种分别进行标识。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基本元数据应当记录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注册者姓名、注册者的作用以及注册日期。注册者对文本作品的作用应遵循中国ISTC机构建立的类型及附带的编码规范给予说明。《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国家标准提供以下注册者类型:
表 D.6 注册者类型及定义
注册者类型 |
定义 |
作者 |
对文本作品的知识内容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的创作者。 |
衍生作品创作者 |
对制作新的文本作品(或一部文本作品的一部分),其中主要素材均来自一部或多部已有作品,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一个译者,一个编纂者)。 |
代理 |
由贡献者授权代理其处理与本人作品有关事物的个人或组织。 |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代表作者和出版者集中管理版权的组织机构。 |
出版者 |
对文本作品的一种或多种载体表现发行和/或销售负责的个人或组织。 |
图书馆 |
负责文本文件的收集、选择、拥有,并为预先约定的目标人群的使用提供服务的机构。 |
其他 |
上述类型中均未涉及的注册者。 |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中国标准文本编码的功能
下列图表举例说明了中国标准文本编码和其他标准编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列举这些图例的目是提供信息而不是进行规范,所涉及的情况不可能完全详尽。图例试图说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两种结构中选择其中的一种。例如,图E.5展示了当三部文本作品作为一本书的一个版本出版时,三个ISTC与一个ISBN编码之间的结构关系;而图E.7展示的是三部文本作品构成一部新的文本作品后又注册了一个新的ISTC编码,在出版汇编本时分配了一个ISBN编码。采取何种方式处理取决于注册者是否愿意强调作品的知识产权自治,是偶尔汇集成一种载体表现还是采取全部/部分结构将其统一在一起。
图E.1举例说明了一部只发表一次、只有一种格式、非衍生作品、亦非其它衍生作品之来源作品专著的ISTC编码和一个ISBN编码之间的关系。
图 E.1 一部作品(专著)以一种载体表现出版了一次
图E.2举例说明了一部文本作品(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以两种印刷形式(平装本和精装本)及两种电子格式(HTML格式,PDF格式)出版时,该文本作品的一个ISTC编码和多个ISBN编码之间的关系。
图 E.2 一部专著以不同的形式出版了多次
图 E.2、一部专著以不同的形式出版多次
E.1.2 连续性资源中的一篇文章(ISTC与ISSN及SICI之间的关系)
图E.3举例说明了一篇只在连续性资源(例如期刊或其他连续性出版物)上发表一次的论文,其ISTC编码与ISSN编码以及SICI编码之间的关系。
注: 一个SICI(Serial Issue and Contribution Identifier,期刊发行和发布标识)是不论采用何种介质发行一种期刊题名或在一种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的一个唯一性标识符。
图 E.3 一篇论文以一种格式发表了一次
图E.4举例说明了一篇论文(同时或在不同时间)以纸质形式及PDF格式发表在一种连续出版物上,同时又以纸质形式及在线的HTML格式再版于另一连续出版物上时,该论文的ISTC编码与多个ISSN编码和SICI编码之间的关系。
图 E.4 一篇论文以不同的形式出版了几次
图E.5举例说明了当3部文本作品作为一本书的一个版本一起出版的情况下,几个ISTC编码和一个ISBN编码的关系。
注: 与图7中显示的情况相同,但当涉及文本作品的全部/部分关系时,结构可供选择。
图 E.5 几个文本作品以一种格式出版
图E.6举例说明了在一部文本作品由其他多部文本作品(且这些文本作品之一也由其他多部文本作品组成)构成的情况下,几个ISTC编码之间的关系。
图 E.6 一部文本作品中包含多部文本作品
图E.7举例说明了当多部文本作品构成了一部新的文本作品并以单一版本出版的情况下,几个ISTC编码和一个ISBN编码之间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图 E.7 几部文本作品编纂成一部新的文本作品以一种形式出版
图E.8举例说明了一部文本作品和多部衍生文本作品之间的关系。
图 E.8 一个文本作品和几个由之衍生而来的文本作品之间的关系
图E.9 举例说明了当一部文本作品的口述录音以盒式录音带、光盘和MP3文件格式发行的情况下,一个ISTC编码与一个录音带及其相关表现形式的标识符之间的关系。
注: 根据ISO 3901的规定,一个ISRC(国际标准录音编码)是一部特定录音作品的唯一性国际标识符。
图 E.9 一个文本作品和一个录音带及其相关载体表现之间的关系
图E.10 举例说明了当一部文本作品属于一套音乐作品(该套音乐作品包括原始文本作品的印刷本、朗诵表演的光盘和录音带),并作为其附件资料一起发行的情况下,作为该套音乐作品附件的一部文本作品的ISTC编码与音乐作品标识号之间的关系。
注 1: 按照ISO 15707的规定,一个ISWC(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是特定音乐作品的唯一性国际标识符。
注 2: 按照ISO 10957的规定,一个ISMN(国际标准音乐编码)是一部音乐作品的唯一性国际标识符。
图 E.10 一个文本作品与由录音带和相关载体表现共同组成的一套音乐作品之间的关系
图E.11 举例说明了一部文本作品的ISTC编码和一部与之相关的视听作品及其表现形式的标识符之间的关系。
注: 按照ISO 15706的规定,一个ISAN(国际标准视听编码)是一部特定视听作品唯一的国际标识符。
ISTC#A
图 E.11 一部文本作品与一个视听作品以及相关载体表现之间的关系
图E.12和E.13举例说明了一部具有ISTC编码的文本作品和图像作品(例如照片或其他插图)相结合的混合作品,它没有标准的识别体系。其结果是,该混合作品既可以被当作一部不同的文本作品分配一个新的ISTC编码,也可以不被看作一部新的文本作品,不再分配新的ISTC编码。
图E.12举例说明了当一部文本和绘画作品所构成的混合作品不被作为一部新作品看待、也未分配新的ISTC编码时,该文本作品与绘画作品的关系。
图 E.12 一部文本与绘画相结合的作品,没有分配新的ISTC编码
图E.13 举例说明了当一部由文本作品和绘画作品所组成的新的混合作品被分配了自己的ISTC编码时,该文本作品与绘画作品之间的关系。
[1] 中国标准书号 GB/T5795-2006
[2] ISO 3297:2007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 (ISSN).
[3] ISO 3901,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 (ISRC).
[4] ISO 10957,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music number (ISMN).
[5] ISO 15706,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udiovisual Number (ISAN).
[6] ISO 15707,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Musical Work Code (ISWC).
[7] ANSI/NISO Z39.56-1996, Serial Item andContribution Identifier (SICI). Bethesda, U.S.A.: National
Information Standards Organization,1996. ISBN 1-880124-28-9.
[8] ONIX product information: guidelines<product> record. Release 2.0. EDItEUR, July 2001.
Available at:<http://www.editeur.org/onix.html>.
[9] The <indecs> metadata framework:principles, model and data dictionary. WP1a-006-2.0. <indecs>
Framework Ltd., June 2000. Availableonline at: <http://www.indecs.org/project.htm>.
[10]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icrecords: final report / IFLA Study Group on the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icRecords. ¾ 1998.– viii, 136 p. – (UBCIM publications ; N.S., Vol. 19)
ISBN 3-598-11382-X. Also availableonline at: <http://www.ifla.org/VII/s13/frbr/frbr.htm>.
[11] ISO TR 21449, Content delivery and rightsmanagement: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identifiers and
descriptors for use inthe music, film, sound recording, and publishing indust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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