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7年03月28日阅读量:118
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活动中按书稿实名申领书号,一书一号”的制度。该制度目前正在试行阶段。目的在于控制“买卖书号”,促进出版改革。
2003年总署领导提出了实施书号实名申领的改革措施。
2007年中央领导提出了“见稿给号”、“一书一号”、“书号实名申领”,彻底改变目前书号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出版管理,规范出版行为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总署领导的指示精神,总署制定了《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提出了书号分级管理、实名申领,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管理的方案。2008年上半年,由总署出版管理司牵头,条码中心组织开发,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共同开发完成了“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7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北京、上海、重庆、湖北、新疆、青海、内蒙,七个省区和外文局一个部委所属60家出版社进行了应用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1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中央政治局委员刘云山和刘延东同志亲自观看了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的现场演示,高度评价“这一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够改变过去一号多书、买卖书号等多项弊端,是向改革创新要秩序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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