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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不能自制、仿制CIP数据?

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70413阅读量:118

1)、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是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组织和实施我国图书在版编目工作的唯一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利和资格制作CIP数据。

2)、图书在版编目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出版社一般不具有此类专业人员,难以胜任此项工作。从目前少数出版社自制、仿制CIP数据来看,数据质量极差,危害极大。这种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的业务声誉,也损害了落实国家标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不利于我国图书出版信息的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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