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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冒充编造CIP数据核字号?

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70328阅读量:118

CIP数据核字号是CIP中心为编制好的标准CIP数据赋予的一个核准号码,是标准CIP数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号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98年以前为9位数字),包括两部分:前4位数字为该数据被核准的年份,后6位数字为该数据被核准的流水记录号。从核字号的构成来看,CIP数据核字号是以年为记录单位,与出版社申报CIP数据的图书一一对应,既一书一个核字号,一个核字号对应着唯一的一本图书。因此,擅自杜撰核字号和对CIP数据核字号的任何改动,都会造成核字号使用的混乱,损害图书出版信息的准确性,侵害被盗用核字号图书的相关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CIP中心已经注意到个别出版社因为图书跨年度申报和出版、自制CIP数据等而擅自改动和杜撰核字号的现象。在此,CIP中心再次重申:CIP数据核字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动和杜撰;私自杜撰和改动核字号,都是违规行为,CIP中心将对此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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