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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著作权许可收费行为规范颁布

版权业(发表于版权业)20170831阅读量:118

      记者15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获悉,为了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规范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著作权许可收费行为,音集协近日颁布《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著作权使用收费行为规范》。
      《规范》明确了版权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资质证明。根据要求,承担版权许可收费的工作人员须经过音集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及国家财税等配套法律法规。经培训符合上岗的,才能申领《版权许可工作证》。工作人员与当地卡拉OK场所洽谈版权许可业务时需出示工作证,并可以在音集协官网“收费人员证件栏”进行查询。
      《规范》对工作人员收费行为提出七项要求: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音集协官网公布的本地区当年价格政策,如因装修、停业、包房数量变更等需要下调价格或增加优惠额度的特殊情况,必须将场所提供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材料上报,未经批准,不能私自下调价格或增加优惠额度签约收费;签订合同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卡拉OK经营场所专用《著作权许可合同》,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相关办法,并确保协议内容真实、无误;工作人员只能在音集协官网公示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版权许可业务,严禁跨区域跨范围开展业务;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卡拉OK经营者做出任何承诺,不得与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易;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管理与监督,并积极配合各项检查工作,定期稽查签约卡拉OK场所的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和节目内容的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整理后及时提交备档;工作人员必须对业务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作者:张红兵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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